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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象新聞·河南新聞廣播記者楊揚
卡在自己手里、密碼也沒泄露,但是銀行卡卻被盜刷了!怎么辦?以后如果遇到這種糟心事兒,別慌,您的損失將由銀行來承擔。
最近,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《關于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》,涉及偽卡盜刷交易以及網絡盜刷交易兩種情況。偽卡盜刷交易是指他人使用偽造的銀行卡刷卡,進行取現、消費、轉賬等;網絡盜刷交易則是指他人盜取并使用持卡人信息進行網絡交易。新的《銀行卡規定》中明確,不論是借記卡還是信用卡,發生偽卡盜刷交易或者網絡盜刷交易,都將由銀行來承擔損失。上海錦天城(鄭州)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文博:
“最高法的規定明確,發生偽卡盜刷交易或者網絡盜刷交易,如果是借記卡,持卡人請求發卡行支付被盜刷存款的本息并賠償損失的,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,如果是信用卡,持卡人請求發卡行返還扣劃的透支款本息、違約金并賠償損失的,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。”
也就是說,借記卡遭遇盜刷,持卡人可以要求銀行賠償損失;信用卡被盜刷,透支款的本息,持卡人也可以不用還。最高人民法院表示,相比于持卡人來說,發卡行具有更強的風險預防、控制和承受能力,應當以更加安全的技術,保障持卡人的用卡安全。但是,這個規定并不意味著用戶可以高枕無憂,忽視用卡安全。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長陳俊男說,持卡人應當對銀行卡、密碼、驗證碼等身份識別信息、交易驗證信息盡到妥善保管的義務,在發生盜刷事件后,要及時掛失,并向法院提供有效證據:
“其中包括生效法律文書、銀行卡交易時的真卡所在地、交易行為地、賬戶交易明細、交易通知、報警記錄等等,當然了持卡人只負有一個初步的舉證責任,只要他某一項或幾項證據提交,能夠達到證據標準就可以,并不要求提供全面的證據。”